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财联社(深圳,记者 覃泽俊)讯,深交所对一家IPO企业及其保荐机构的两名保代开出自律处分。
2月4日,深交所对中泰证券保代陈春芳、卢戈,以及保荐企业新瀚新材开出自律处分。深交所以为,保代未能在IPO说明书申报稿中披露企业实控人受贿的事项,保荐任务底稿中也未表现该事项以及核对进程。保代的行为属实行相关保荐职责不到位,对招股说明书的编制及披露把关不严,依据相关规则停止书面自律处分。一同发布的还有对新瀚新材的自律处分。
新瀚新材于2020年7月9日进入深交所创业板注册制受理流程,经过两轮问询,于2020年12月15日经过深交所上市委会议,目前正待提交证监会注册。
遭遇自律处分能否会影响公司IPO进程?业内人士称,实控人受贿金额不大,但公司业务的合规性和实控人的诚信会遭到质疑。目前来看,处分的内容不触及发行上市条件,自律处分对公司IPO进程影响不大。
5万元苏果购物卡牵出实控人受贿案
这起罚单源自新瀚新材实控人严留新触及的一桩历史受贿。
2020年10月,中泰证券保代回复深交所的问询函中表示,新瀚新材实控人严留新曾于2018年4月依据南京市鼓楼区监察委员会办案人员要求,协助调查原南京化学工业园区环境保护局副局长徐航行贿、滥用职权案件,承受办案人员的讯问并阐明状况。
徐航案已于2019年8月由江苏省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作出刑事失效判决。依据相关判决书,2015年至2018年春节时期,徐航在每年春节、中秋节前后先后6次收到新瀚新材法定代表人严留新给予的购物卡合计价值5万元,并协助其公司协调处置危废转移事宜。
2015至2016年间,严留新分次将苏果超市购物卡发票布置填报《费用报销审批单》,实行公司外部财务报销流程后予以报销,相关赠送的购物卡金额算计5万元,购置资金系由公司领取。上述费用计入公司2015-2016年的当期损益中,未影响公司本次申报所触及的2017年1月-2020年6月的损益。
保代以为,向徐航赠送苏果购物卡的行为是由严留新自行决定,系严留新的个人行为;为维护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,保证公司严格执行外部控制制度,严留新决议由其团体承当该笔费用,于2020年12月14日以银行转账的方式将5万元领取至公司银行账户。
保代的核对报告以为,公司的内控制度健全无效且已被执行,相关内控措施对实践控制人及公司高管无效,而且公司已在招股说明书中披露相关内控风险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