本文源自:财联社
财联社(深圳,记者 覃泽俊)讯,深交所对一家IPO企业及其保荐机构的两名保代开出自律处罚。
2月4日,深交所对中泰证券保代陈春芳、卢戈,以及保荐企业新瀚新材开出自律处罚。深交所认为,保代未能在IPO说明书申报稿中披露企业实控人行贿的事项,保荐工作底稿中也未体现该事项以及核查过程。保代的行为属履行相关保荐职责不到位,对招股说明书的编制及披露把关不严,根据相关规定进行书面自律处罚。一同公布的还有对新瀚新材的自律处罚。
新瀚新材于2020年7月9日进入深交所创业板注册制受理流程,经过两轮问询,于2020年12月15日通过深交所上市委会议,目前正待提交证监会注册。
遭遇自律处罚是否会影响公司IPO进程?业内人士称,实控人行贿金额不大,但公司业务的合规性和实控人的诚信会受到质疑。目前来看,处罚的内容不触及发行上市条件,自律处罚对公司IPO进程影响不大。
5万元苏果购物卡牵出实控人行贿案
这起罚单源自新瀚新材实控人严留新涉及的一桩历史行贿。
2020年10月,中泰证券保代回复深交所的问询函中表示,新瀚新材实控人严留新曾于2018年4月根据南京市鼓楼区监察委员会办案人员要求,协助调查原南京化学工业园区环境保护局副局长徐航受贿、滥用职权案件,接受办案人员的询问并说明情况。
徐航案已于2019年8月由江苏省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作出刑事生效判决。根据相关判决书,2015年至2018年春节期间,徐航在每年春节、中秋节前后先后6次收到新瀚新材法定代表人严留新给予的购物卡共计价值5万元,并帮助其公司协调处理危废转移事宜。
2015至2016年间,严留新分次将苏果超市购物卡发票安排填报《费用报销审批单》,履行公司内部财务报销流程后予以报销,相关赠送的购物卡金额合计5万元,购买资金系由公司支付。上述费用计入公司2015-2016年的当期损益中,未影响公司本次申报所涉及的2017年1月-2020年6月的损益。
保代认为,向徐航赠送苏果购物卡的行为是由严留新自行决定,系严留新的个人行为;为维护公司及其余股东利益,保障公司严格执行内部控制制度,严留新决定由其个人承担该笔费用,于2020年12月14日以银行转账的形式将5万元支付至公司银行账户。
保代的核查报告认为,公司的内控制度健全有效且已被执行,相关内控措施对实际控制人及公司高管有效,而且公司已在招股说明书中披露相关内控风险。